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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省盐务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市盐务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盐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理,食盐供应商应主动向学校出具国家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标注食盐批发;学校要做好索证索票、采购登记等工作。强化质量保障,食盐供应商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盐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提供的食盐质量可溯源,食盐安全信息可查询;强化供应安全,食盐供应商及学校食堂在食盐存储、运输环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盐务、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其它相关单位,统筹学校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检查工作,联合开展校园食盐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食盐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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