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承担起“食品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责任,苏州市盐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提高了食盐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于近日被评为“2016年度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此外,盐政稽查大队长范毅被评为“先进个人”。
专项执法确保安全。除了开展日常检查和节日期间专项执法行动外,苏州市局与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等单位互动频繁,年内联合开展了保障“园博会”、“汤尤杯”等市内重大活动的食盐安全检查行动,以及涵盖教育系统、食品加工等环节的食盐安全专项检查走访活动,重点检查使用假冒伪劣小包装食盐或工业盐充当食盐使用等违规违法行为,严防发生食盐安全事件。全年共查获盐业违法案件364起,没收违法盐产品39.11吨,罚没款27.22万元,其中工业盐注入食盐市场38起,非碘盐侵销案件57起,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餐桌上”的安全。
“两法衔接”持续推进。为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2016年8月,在苏州市副市长盛蕾牵头主持下,苏州市局参加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并以此为契机,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关于涉盐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认定标准。为防止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苏州市局与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业副产盐管理的意见》,建立了工业副产盐联合监管机制。此外,着力打造的工业副产盐网络监控平台将于今年上线。
宣传渠道不断丰富。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碘缺乏病危害日、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平台,在现场摆摊设点,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家庭,向市民讲解食盐安全知识、真假碘盐辨别方法、科学补碘的益处,通过专题性、针对性的宣传讲解,配合日常执法检查及专项行动中的宣讲工作,形成了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网络。
监管工作公开透明。为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苏州市局积极推行“双公示”。认真梳理确定需公示的行政处罚相关事项,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单位门户网站及“诚信苏州”网站对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等信息进行公示,方便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接受社会监督。(盐政处 周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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