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
2011-09-15 发布2012-03-15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强化碘的食用盐。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食用盐
用于食用的晶体氯化钠。
2.2 食用盐中碘强化剂
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 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
3 食用盐中的碘含量
1 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 mg/kg ~30mg/kg 。
2 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1 中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 。
3 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3.1 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 按照表1 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表1食用盐碘含量
序号 |
所选择的加碘水平mg/kg |
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mg/kg |
1 |
20 |
14 ~26 |
2 |
25 |
18~33 |
3 |
30 |
21~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