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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9年9月23日  共浏览1898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常州宣判一起非法经营食盐案件



 

922日下午,常州市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的案件在常州新北区法院宣判。被告许某、李某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往常州、江阴等地的部分卤菜加工点,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许某、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均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分别处罚金5万元、1万元。

案件的宣判再一次有力的打击了涉盐犯罪分子的气焰,净化了常州的盐业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食盐安全。

 

盐政法制处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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