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常州市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的案件在常州新北区法院宣判。被告许某、李某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往常州、江阴等地的部分卤菜加工点,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许某、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均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分别处罚金5万元、1万元。
案件的宣判再一次有力的打击了涉盐犯罪分子的气焰,净化了常州的盐业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食盐安全。
盐政法制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