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苏州市盐务局应当事人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听证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在盐务局就拟作出的盐业行政处罚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申辩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体现了严格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