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吴江市盐务局在吴江市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执行了一起盐业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分子。
2008年5月23日,盐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同里某烟杂店不按规定从苏州购进假冒小包装盐在本市销售,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6月2日按国务院《特别规定》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店主拒不履行被处罚义务,也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故盐务局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法。
通过此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盐业违法案件,更加有力地打击盐业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自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