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无锡市盐业市场管理,保障饮食用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第41号令关于修改《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于7月9日由市整规办牵头,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省政府41号令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通告》,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
一方面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饮食用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规范盐业批发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切实为广大用盐单位做好供应和服务工作;组织用盐单位要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两个办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从当地盐业批发企业购进盐产品。另一方面盐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氯化钠含量达60%以上的盐产品依法进行监管。严惩私运、私购、私销盐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用盐或将工业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投放市场的行为实施重点打击;对违反规定从非盐业批发企业购进盐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确保盐业市场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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