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对非法经营假冒小包装食盐的三名犯案人员作出了宣判。被告人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本案源于去年12月1日无锡市盐务局局执法人员在锡澄高速交巡警大队民警的协助下在锡澄高速公路无锡出口处截获一上海方向运输私盐车辆,车载湖北精制盐20吨,因涉案盐产品数量巨大,无锡市盐务局迅速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报案情,经侦支队也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前期案件调查,为案件成功告破奠定了基础。在此次案件调查取证阶段,无锡市盐务局稽查人员配合治安干警内查外调,将盘踞在该市金桥市场的安徽涡阳贩卖私盐团伙一举歼灭;在法院几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无锡市盐务局还组织参与贩卖私盐的涉案人员和部分市场经营户50余人旁听审判,作了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宣传,无锡电视台经济频道和无锡当地的报纸都对此次案件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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