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月23日下午,我局接张家港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案情通报,称该大队在张家港市疏洪高速西出口处对一辆小型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装有50箱湖北长舟牌食用盐,车主李某无法提供货源证明、食盐批发资质等材料,涉嫌非法经营食盐,要求我局派员核实查处。
接报后,我局当即安排综合执法大队两名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初步了解,该货车驾驶员李某长期负责给常熟市马燕副食调料店送货,并称该批食盐从常熟装车后准备送往江阴市销售,在途经我市时被查。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通过查验送货单及读取驾驶员手机中的有关信息,得知该驾驶员之前已多次运送湖北长舟牌食用盐,主要销售区域为常熟市。经现场执法人员回忆,2016年、2017年,该驾驶员曾向我市运送过食盐,有关当事人因违反《食盐专营办法》被张家港市盐务局实施过两次行政处罚。
鉴于我局未掌握常熟市马燕副食调料店向我市销售湖北长舟牌食用盐的有关证据,考虑到管辖权的因素,现场执法人员经请示综合执法大队领导后,向苏州市盐业协调处汇报,由后者通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员处理,我局执法人员随后与常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现场交接手续。目前,该案正由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处。(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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