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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8年2月5日  共浏览7452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食用盐 国家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5461-1992《食用盐》的修订。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ΓOCT-13830--1984《食用盐》。
本标准增加了白度及化学指标按湿基百分数的计算,并针对我国食用盐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状况规定了卫生指标的限量。
本标准经修订删除了普通盐及粉碎洗涤盐和日晒盐的三级品,调整了碘酸钾、粒度、白度和部分化学成分指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5461-1992。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达、陈素娟、张能君、王志斌、付淑英。
本标准于1985年10月首次发布,于1992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9年12月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供食用的精制盐、粉碎洗涤盐及日晒盐。

2 引用标准(略)

3 产品分类
食用盐为晶体氯化钠,用于食用。
食用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按其等级可分为:优级、一级、二级。
分子式:NaC1
分子量:58.44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4.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一规定:

表一
指标
精制盐
粉碎洗涤盐
日晒盐
优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物理指标
白度,度≥
80
75
67
55
55
45
粒度,%≥
0.15-0.85mm
0.5-2.5mm
0.5-2.5mm
1.0-3.5mm
85
80
75
80
85
70
化学指标

    (湿基)%
氯化钠≥
99.10
98.50
97.00
97.00
95.5
93.20
91.00
水分≤
0.30
0.50
0.80
2.10
3.20
5.10
6.40
水不溶物≤
0.05
0.10
0.20
0.10
0.20
0.10
0.20
水溶性杂质≤
 
-
-
2.00
0.80
1.10
1.60
2.40
卫生指标

    mg/kg
铅(以Pb计)≤
1.0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5.0
钡(以Ba计)≤
15.0
碘酸钾
mg/kg
碘(以I为计)
35±15(20-50)
抗结剂
mg/kg
亚铁氰化钾
(以[Fe(CN)6]4-计) ≤
10.0
 
此项测定只限于以天然含钡卤水为原料制得的食用盐。
2)对高碘地区居民和不宜食用碘盐群专供的未加碘食用盐,其碘含量应小于5mg/kg,包装应有相应的标注,其他技术指标不变。
②GB1488规定——碘:碘化钾食盐30-70mg;食盐碘酸钾34-100mg;碘化钾中含碘量为76.4%,以元素碘计,碘酸钾含量为59.63%以元素碘计;食盐强化量20-6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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