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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7年5月8日  共浏览6761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苏州分公司“十二禁止”规范纪检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正人必先正己,律己方能服人。近日,苏州分公司纪委在贯彻集团公司纪委关于“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要求和苏州市纪委提出纪检监察干部“六不”行为规范的基础上,针对苏州公司纪检监察人员的特点,制定并印发了《纪检监察人员“十二禁止”行为规范暂行规定》,从12个方面,严格规范了全公司纪检监察人员的行为。

《规范》涵盖理想信念、严守纪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行为作风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全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做到“理想坚定、对党忠诚;秉公办案、公正执纪;坚守底线、严守机密;履职尽责、务实担当;严格自律,清正廉洁”。《规范》提出了“十二禁止”,明确规定了工作和生活中纪检监察人员哪些不能做,为纪检监察人员的行为指明了方向,切实防止“灯下黑”。(党群工作部  李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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