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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2年2月14日  共浏览4802 次   出处:吴江市盐务局   作者:沈永金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吴江市盐务局对食品加工(腌制)用盐、水产养殖用盐实行备案制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腌制)用盐企业、个体作坊,以及水产养殖场的购、用盐行为,杜绝私购、私用以及倒买倒卖盐产品的违法现象,防止工业盐、有毒有害盐产品流入食盐市场,确保吴江市食盐安全,近日吴江市盐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加工、腌制用盐及水产养殖用盐管理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用盐企业、个体作坊、虾苗养殖场购买、使用大包装食盐及水产养殖盐行为,要求全面实施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工业盐、有毒有害盐产品流入食盐市场,以及水产养殖市场,对于吴江市食盐市场的稳定、净化、安全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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